#想要有個孩子
前幾天,診間出現了一段很令我省思的一段對話
「林醫師,這是我第一次懷孕,但是是我第二個孩子.......」
一聽之下,我以為又是一對無厘頭的夫妻在哪裡搞不清楚狀況!或是第一個孩子是毛小孩,貓狗之類的.......
於是我追問下去...
「什麼樣的狀況會是第一次懷孕卻是第二個孩子?」
「噢!是這樣的,原本我的醫師跟我說我這輩子都沒有機會懷孕了,所以我跟先生到美國取了卵做了試管嬰兒找了代理孕母,在去年生下了我第一個孩子,而現在卻意外懷孕了,所以這個是我第二個孩子.......」
天呀!這麼簡單的可能性我卻沒有想到
這幾天由於工作非常的忙碌
要現在才有時間跟大家討論
想要有個孩子
這件事到底需不需要被法律允許
先說在前,我不希望引起反同或是婚姻議題的任何筆戰
但在我每天的臨床工作上,確實會碰到很多種狀況
也看到很多勇敢的女性在一步一步實現自己的夢想
像上述這種狀況 先生精子配太太卵子但代理孕母生
算是很單純,但這樣算不算我的孩子 (有血緣關係但不是太太自己生)
太太借卵配先生精子但太太自己生,但這樣算不算我的孩子(跟太太自己沒有血緣關係但自己生)
同姓婚姻 A女卵配捐精者精子但給B女懷孕及生產 ,但這樣算不算我的孩子 (完全無血緣關係但B女自己生)
領養的孩子算不算我的孩子 (無血緣關係也不是自己生)
在台灣,我覺得大家把「#自己懷孕生產才是自己的孩子」 這件事看得很重要,不管在法律上,人的心態上,或是任何層面都是一樣
因為台灣法律目前仍規定不能非婚姻關係下試管植入或是代理孕母生孩子(有時候我真的覺得台灣的法律不知道是管太嚴還是管太多還是太落後)
所以當一位女性因為疑似自體免疫疾病流產很多次,沒有其他方法,只能不停的換藥嘗試希望能夠自己生下孩子
卻換到更多的失望時,我就會覺得台灣應該可以更好
當一對同性伴侶想生孩子,卻必須遠渡國外花上大筆銀子才能夠得到夢想中的孩子時,我就會覺得台灣應該可以更好
更務實一點,單純不想結婚的女性但也希望想要有個孩子時,也有精子提供者,但在台灣就是不能夠名正言順的做試管有孩子,造成大部分的人選擇放棄時,我就會覺得台灣應該可以更好
花了大把銀子,花了很多時間,也在國外用了很多方法確實懷孕了,不管是不是自己生,不管跟自己有沒有血緣關係時,所有的狀況在孩子生下後,都是只能辦理「領養」,那跟直接領養一個孩子,在書面上又有何不同呢?
在法律,在人的心,在尊重每個人的想法上,我們都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可能更努力做的更好,當大家不再執著「自己生孩子才是自己的孩子」 這樣的觀念時,很多的辛苦也會獲得改善。
我相信 #愛孩子的心 並不會因為不同的方式而有不一樣